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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花漫——第二届云南民族茶器展征稿通知
时间:2026.04.1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积极响应国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号召,以陶艺的形式较好地体现云南特色区域环境、文化、习俗等特质,云南省美术家协会、云南民族博物馆、云南省陶瓷书画研究会将联合主办“山花漫”第二届云南民族茶器展,面向全国征稿。展览定于2026年7月于云南民族博物馆开展。

山花漫
第二届云南民族茶器展
在云南,茶是流淌于血脉的生活,器是凝固了时间的投射。从苍山洱海到热带雨林,从古老火塘到现代茶席,云南各族儿女以自然为师,以生活为壤,创造了独具民族魂魄与大地气息的茶器艺术。
云南是世界茶树的核心源头。这方水土孕育的,不只是嘉木灵叶,还有与之共生共荣的饮茶智慧与造物美学。茶器,脱胎于高山密林,淬炼于溪流烟火,承载着马帮的蹄声、火塘的温暖与山涧的清风,在日复一日的啜饮中,积淀下云南血脉中那份独有的粗犷古拙与勃然生机。茶,是云南大地上最悠长的呼吸;器,则是这呼吸凝结而成的骨骼与诗篇。在这里,茶从未被局限于任何一种精致的仪式,它紧紧贴合于自然的仪轨,形成了一种与生活无间交融的饮茶方式,催生了与之相匹配的器物美学——它不追求极致的工巧,也不刻意崇尚与山川同质的粗犷;不耽溺于浮华的装饰,偶尔流露出时间打磨出的古拙。
展览以云南大地的本源元素金、木、土、石为物质经纬,以各民族的生活哲学为精神纬线,构成了立体而驳杂的美学元素。
这些茶器,是创作者与古老材料、与民族记忆、与当下时代进行三重对话的产物。它们既有鲜明的地域性与民族性,也充满了前沿的探索性与实验性。将古老工艺与当代审美、人文思考相结合。每一件茶器,都是一个文化交融的现场,一次与材料的深度对话,展现了云南创作者在当下文化生活中的思考、探索。这正揭示了云南文化最深层的特质:它不是凝固的化石,而是一条奔腾不息的长河,勇敢地汇入时代的洪流。
感知一种在自然间自在生长、在时间的长河里星燧贸迁的生命状态。

展览时间:2026年7月
展览地点:云南民族博物馆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云南省美术家协会

                 云南民族博物馆

                 云南省陶瓷书画研究会



承办单位:云南省美协陶瓷委员会

                 景德镇汤伍书院

                 瑞丽市涵窑陶艺工作室

                 云南陶韵建水陶博物馆



展览组委会:

主 任:罗 江

副 主 任:何杨波 白杰云 

执行主任:赵   芳 龚婵娟

策 展 人:刘也涵 盛   亮

委 员:赖   军  田   波  谢   恒

          钱漫辉 马行云 孔   明 

          王   芳 豆进贵 曾丹丹

          邓孝维

学术秘书:唐   瑭 潘观茂

学术支持:戴   江

执 行:包博宇 袁   煜 王   飞 

           马阳佳 黎永亮 高淇钰



山花漫参展细则
作品征集要求:
1.作品要求积极响应国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号召;
2.作品能较好地体现云南特色区域环境、文化、习俗等特质;
3.作品与云南优秀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关联度紧密,植根于民间,植根于生活,能充分反映传承和创新的文化动力与精神;
4.作品与云南地方经济发展、生活品质转换以及生活美学提升等方面保持一定的契合度和发展潜力;
5.倡导传承创新的创作,强调对现实生活关注、作品具有浓郁的云南民族民间元素,传承云南独特的陶艺特色,有一定的艺术价值。

创作构思
1.参展作品有一定的设计感与艺术价值。
2.以“茶器”为创作题材,并具云南元素。
3.作品为个人原创作品(不可临摹、抄袭)。

作品要求
1.作品尺寸不限,创作手法不限,鼓励创新,材质不限。
2.每位作者参展作品1~3件(组)。
3.入选作品80~120件(组)。

作者资料
1.作者需要提供作者简介,包括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联系电话及作品简要介绍(作品名称、材质、尺寸(长×宽x高cm)、创作年代、有创作理念也可)。
2.提供作品图片及作者工作照务必是JPG格式,不小于3MB,不大于10MB。
3.以上资料制作一个以作者名字为文件名的文件夹,压缩为zip格式。发送至邮箱1030758521@qq.com.感谢各位老师的支持。

征集方式:
1.本次展览作品面向全国征稿,将作品信息按要求发至邮箱,由组委会进行评选。
2.作品入选将另行通知,邮寄作品,或自行送展,所产生的费用由作者承担。

收件
1.收件时间截止于:2026年6月25日
2.收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小龙路东方丽苑8号商铺
3.收件人:陈红
4.联系电话:13658818692

作品集
作品入选后,每位作者会选一至两件(组)作品,收录到此次展览的作品集中。










主办方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主办单位向作者发参展证书。

3.送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他人、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因此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